相戀的兩個人一起買房,未來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這想起來都讓人覺得甜蜜。但一旦兩人分手,共有房產如何分割就成了一個麻煩事。徐匯房產律師根據(jù)一個實際發(fā)生的案例,為你進行詳細剖析。
相戀6年,一朝分別,兩邊由于若何宰割共有房產涌現(xiàn)爭議,因而法庭相見。楊老師覺得應該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許小姐則認為兩人同為產權人,應該對半分。日前,長寧區(qū)法院依法宣判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房產。
楊老師和許小姐原來是同事,經由近六年的戀情長跑,都已近而立之年,到了談婚論嫁的時間。2007年7月,兩邊合股花了138萬元購買了位于長寧區(qū)仙霞地域一套二手房,屋宇產權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楊老師出資現(xiàn)金29萬元,許小姐出資現(xiàn)金28萬元;此外,楊先生作為借款人,借了商業(yè)貸款61萬元,公積金貸款20萬元,由楊先生按月還貸。
在屋宇裝修過程當中,這對戀人由于生活瑣事發(fā)生不愉快,雙方關系急轉直下,最終決定分手。由于對房屋的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楊先生將許小姐告上了法庭。
被告楊老師覺得,原、原告之間沒有婚姻瓜葛,應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肯定屋宇權屬的份額。要求判令房屋歸自己所有,自己愿意按照對方所占房屋權屬的比例給她折價款。
法庭上,許小姐不同意楊老師主意的宰割計劃。她認為自己作為共同共有人,應當享受50%的權屬份額。
審理中,因兩邊對屋宇的代價看法分歧,法院托付上海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對房屋進行了估價,房屋價值人民幣160余萬元。
長寧法院經審理后覺得,原告許小姐只是在典質合同上作為共有人署名,兩邊也沒有婚姻家庭瓜葛以及配合生存的究竟,故被告楊老師以存款體式格局融資后領取的購房款應屬于被告小我私家出資。被告實踐出資為110萬元,原告實際出資為28萬元。因此,楊先生應當享有房屋權利的79.71%,被告應享有房屋權利的20.29%。原告要求將房屋權屬判歸他所有,并向被告支付折價款的分割方式尚屬合理,法院應予支持。按照房屋的評估價值,原告應給付被告折價款32萬余元。
法院說法:
配合共有是共有人對物的權力部分份額的一種共有狀況,唯獨在共有瓜葛終止、共有物宰割時,能力肯定各共有人的份額。
《物權法》劃定:不動產的配合共有人在共有的根底損失或許有龐大來由需求宰割時能夠要求宰割。原、原告之間的愛情瓜葛曾經終止,曾經損失共有的根底,現(xiàn)原告要求對房屋權利進行分割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同法還規(guī)定:除家庭成員關系和有約定外,一般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都視為按份共有;若對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出資額來確定共有的份額。原、被告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各自享有的訟爭房屋權利份額,訴訟中也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故應當按照出資數(shù)額確定各自的權利份額。
債務債權同歸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雜”。混同是一種究竟,即因某些主觀究竟產生而發(fā)生的債務債權同歸一人,無須由當事工資意義暗示。條約瓜葛的存在,必須有債務人和債務人,當事人兩邊混雜,條約落空存在根底,天然應該終止。條約終止,債務殲滅,債務地從權力如本錢債務、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比如甲與乙簽訂了房屋預售合同,甲交納了一定比例的預付款后,取得了對預售的房屋的權利。隨后甲將取得的預售房屋抵押給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時合同終止,甲不必取得對于預售房屋的所有權,就會損害抵押權人丙的利益,此種情況,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終止。
以上便是這個案例的經過及結果了,希望能夠對有同樣困擾的人有所幫助。如果你需要詳細咨詢,可以聯(lián)系徐匯房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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