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省市《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具體案件的復雜程度、律師工作量的大小、辦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以及律師個人經驗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來確定。那么挪用公款刑事辯護?下面由金山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度事情職員利用職務上的方便,挪用公款歸個人應用,進行非法舉止的,或許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舉止的,或許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動(第384條)。本罪侵占的是龐雜客體,即國度事情職員職務行動的清廉性、國家財經治理制訂以及公款使用權。
非凡主體,即國度事情職員。主觀方面表現為應用職務之便,有以下挪用公款行動之一:
(1)挪用公款歸個人應用,進行私運、賭錢、嫖娼等非法舉止的。挪用公款用于償還個人存款或許個人告貸,假如該存款、告貸是用于非法舉止的,應視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舉止。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舉止的。所謂進行營利舉止,一般為指進行做生意、辦企業(yè)等經營性舉止。挪用公款為個人進行營利舉止做準備,如用作公布公司、企業(yè)的資信證實,以獲得工商掛號等,屬于挪用公款用于營利活動。以獲取利息、股息為目的,個人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股息應作為違法所得,連同被告人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繳,但不作為挪用公款的犯罪數額計算。挪用公款用于歸還個人貸款或者私人借款,如果該貸款、借款是用于營利活動的,應視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至于經營性活動是否獲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所謂“未還”,是挪用公款后被司法機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發(fā)現前未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其他人使用。對私利以個人名義將挪用的公款給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使用的,應視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八嚼卑ǐ@取物質利益和就業(yè)、升學、調動工作、晉升等非物質利益。為本人或者其他個人獲取以上利益,不論是否已實際獲取,都屬于“為私利”。挪用人違反財經管理制度,未經合法審批手續(xù),將公款擅自借給其他單位使用,應認定為“以個人名義”。公司、企業(yè)或者部門負責人,為私利擅自批準將公款給他人使用,屬于挪用公款的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以歸個人使用為目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挪用單位的資金,那么需要承擔起一定的刑事責任,當然在這個刑事訴訟過程當中的話,對于當事人可以請金山刑事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辯護的要點,就是圍繞著自己存在著從輕的情節(jié)可以寫減輕處罰,或者是進行無罪辯護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