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是指在勞動關系產生爭議后,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確認勞動關系的申請,其適用的訴訟時效。在上海市,確認勞動關系的申請仲裁時效的確定需參考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實踐。上海律師咨詢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申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仲裁或者訴訟。逾期未提出仲裁或者訴訟的,視為放棄仲裁或者訴訟權利?!?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確認勞動關系權利?!?
二、司法實踐的解釋
根據(jù)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審理案例,確認勞動關系的申請仲裁時效一般按照以下規(guī)定計算:
1.勞動關系存在糾紛的起算時間: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勞動關系存在爭議的起始時間。如果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未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請確認勞動關系,則不應視為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存在爭議,申請時效不應以此為起算時間。 2.申請仲裁的時間: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應該在勞動爭議發(fā)生后六個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將被視為放棄確認勞動關系的權利。
下面是一起上海市的勞動爭議案例:
案例:小王和某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開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小王于2022年2月10日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其與該企業(yè)存在勞動關系。該企業(yè)提出異議,認為小王的申請已經(jīng)超過了法定時效。
解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在本案中,小王和該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開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小王在該企業(yè)的工作期間也未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請確認勞動關系。因此,應認定在該企業(yè)與小王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時間應自2022年2月10日起算,小王的確認勞動關系的申請已經(jīng)超過了法定時效,因此應駁回其申請。
綜上所述,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的確定需參考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實踐。勞動者應及時了解自己的權利,及時提出仲裁申請。如果申請超過法定時效期限,將被視為放棄確認勞動關系的權利。在處理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時,勞動仲裁機構應仔細查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的解釋,準確計算申請仲裁時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確定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時,如果存在訴訟保全、行政復議、調解等中斷時效的情形,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的解釋計算中斷期限。
此外,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勞動關系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勞動者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證明等。
注意申請仲裁的時效性。勞動者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否則將超過法定時效期限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注意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權。勞動仲裁機構只有在管轄范圍內的爭議才能受理。如果爭議不在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內,勞動者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而言之,上海律師咨詢提醒大家,確認勞動關系爭議的申請仲裁時效是勞動爭議仲裁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實踐的要求進行處理。勞動者應當了解自己的權利,及時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勞動仲裁機構應當仔細查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實踐的解釋計算申請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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