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只要一旦發(fā)生過惡性事件,房子的出售就非常困難?!皟凑笔切「怕适录?,不過若攤上某位買家頭上,這就是天大的事情。萬一買到兇宅該怎么辦?有什么辦法可以提前識別“兇宅”呢?和上海房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
2021年5月,在某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劉先生購買李先生的房屋,簽訂合同時,某中介公司和李先生一致表示房屋之前沒有人居住,更沒有出過事。
劉先生入住該房屋后,一次偶然的機會,得知劉先生的夫人在該房屋內自殺身亡。劉先生遂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李先生對裝修款項等進行補償。
【法院處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房屋買賣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賣房人應如實披露房屋的實際情況。雖然房屋內發(fā)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觀上未對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產生影響,但該情況會影響購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懼、忌諱等,從而造成房屋交易價值降低,構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重大事項。
李先生故意隱瞞房屋內曾發(fā)生過兇案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合同的簽訂亦違反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構成欺詐,法院判決支持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如何識別“兇宅”?
買家若對“兇宅”有所避諱,可在合同中明確房屋的條件,并應多方探聽業(yè)主出售房屋的情況,比如到轄區(qū)派出所了解或將其購買房屋地址作為關鍵字在網(wǎng)上搜索。同時,買家也可要求業(yè)主在合同中約定信息披露條款,如“業(yè)主保證所出售房屋中未曾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嚴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導致買家心理不安的情況。若買家發(fā)現(xiàn)房屋中曾經發(fā)生過上述情況而業(yè)主未曾予以書面披露,買家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業(yè)主賠償10萬元”之類的合同條款。
這樣的約定可以督促業(yè)主披露房屋信息,也可以讓買家在發(fā)生糾紛尋求法律救濟時有據(jù)可依。另外,業(yè)主如自身房屋曾發(fā)生過非正常死亡、嚴重刑事案件等事實,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向買家說明,并以書面形式予以告知。
對于中介公司及經紀人員在向購房者提供中介服務時,除要按照行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如實告知物業(yè)的權屬、面積、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賃、使用限制等基本情況外,對于非告知義務的內容,應當秉承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消費者的要求如實調查、了解和反映情況,不應未做調查就隨意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作虛假承諾,誤導或誘騙消費者交易。若消費者對“兇宅”有所避諱,且需中介公司及經紀人員配合調查的,應明確向其告知,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條件。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幫助大家正確規(guī) |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用案件說話:如 |
上海房產律師列舉二手房過戶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