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既嚴肅又有趣的話題:因被開除后泄憤做傻事,這值得嗎?想象一下,你在公司工作,因為領導沒有明確安排工作內容,導致你完成的工作錯誤,公司遭受損失,然后你被開除了。這時候,你會怎么辦呢?
別急,上海打勞動官司律師來告訴你,這個案例中,李在一家咨詢公司工作時,因為工作報表格式發(fā)生變化未被告知,導致工作錯誤,公司遭受損失。李與主管領導發(fā)生爭議后,不久收到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憤怒的李在公司客戶微信群中發(fā)表長文,指責公司和內部領導的各種行為。
后來,李申請勞動仲裁,被認定咨詢公司與李的勞動關系非法終止,公司應支付李的工資、加班費和賠償金。但是,咨詢公司認為李在微信群中的言論對公司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審結束后,北京四中院認為,李的言論超出善意,適當表達意見,對咨詢公司商業(yè)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構成對咨詢公司聲譽的侵犯。因此,法院判決李在報紙上道歉,賠償咨詢公司損失16010元。
上海律師們,面對因被開除后泄憤做傻事的情況,一定要記得,選擇合法的權利保護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持有異議,可以通過協(xié)商、勞動仲裁、訴訟解決,不得因災難而出口,使自己處于侵權人的不利地位。
所以,如果你的權益因為被開除后泄憤受到影響,記得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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