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進行搬遷工作是否合理合法?上海拆遷律師表示協議搬遷的本身發(fā)展就是一個不合理的。因為我們國家所主導的項目叫征收,是具有一定強制性的,而協議搬遷的本質是要發(fā)揮被搬遷人的自主性、自愿性,有所違背強制性管理這一制度規(guī)定。
此外,包括項目規(guī)劃、后續(xù)開發(fā)和使用用途在內的常規(guī)征拆項目也有所不同。因此,搬遷協議本身是不合理的,但也是當地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保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需要征收住房的,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中華民國作出征收住房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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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烧芾斫M織學生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教育設施進行建設的需要;
?。ㄈ┯烧M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可以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組織管理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教育設施建設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社會公共經濟利益的需要。
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協議是合同的一種,一旦企業(yè)簽訂,就具有中國法律制度效力。在拆遷中,有些人可以認為經濟補償技術已經談妥,就無須費心,直接簽字即可,其實我們并不是一個這樣,如果是以下七種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就不能簽,下面拆遷律師為大家主要介紹分析一下。
七種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協議已經不能簽:
1、不是一個基于社會公共經濟利益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在我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因為公共利益而拆遷,而是為了商業(yè)發(fā)展而征收拆遷費,這是違法行為,不要簽署本拆遷安置協議。
2、沒有合法征收文件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我國法律對征收拆遷程序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拆遷方沒有發(fā)布征收拆遷補償方案公告,沒有取得法律文件,未征求被征收拆遷人意見就拆遷房屋是違法的,征收拆遷程序是違法的,拆遷補償協議不能簽訂。
3、不是合法的簽約對象不簽
農村房屋拆遷和集體征地的法定承包機構是縣級政府的土地部門,而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定承包機構大多是專門設立的拆遷辦公室、拆遷指揮部等,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村委會一般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4. 如果你沒有填好,就不要簽協議
空白協議不能簽訂,因為協議中不一定有拆遷方承諾的內容,拆遷方可以自由地向您簽訂了空白協議來篡改協議的內容。
5. 不要簽署不完整的協議
安置補償協議如果是完整的應當至少明確以下內容:(1) 安置的方式;(2) 安置房的位置、面積、交房時間、產權登記事宜;(3) 補償費的構成、金額;(4) 怎樣支付補償費、支付補償費的期限是多久;(5) 待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及支付辦法;(6) 不能交房期間的過渡安排;(7) 不按期交房/支付安置補償費用的違約責任;(8) 對解決方式有爭議等。
6、拆遷補償金太低不簽
判斷拆遷補償水平的標準是: 原有的生活水平沒有降低。如果和解協議不能保證不會降低你的生活水平,那么就不可能簽署這樣的和解協議。
7、不能留原件的協議可以不要進行簽字
沒有原協議,簽署協議與《空白協議》沒有區(qū)別,不僅可以不接受拆遷方,還可以改變主意不給你全額賠償。
以上就是上海拆遷律師總結的關于拆遷協議的相關事項,拆遷中還有很多注意事項,如果需要,一定要及時聯系上海拆遷律師為你提供專業(yè)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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