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既嚴肅又有趣的話題:交了辭職報告就一定要走嗎?想象一下,你在公司提交了辭職報告,然后又后悔了,把辭職報告撕掉沖進廁所,以為這樣就能撤銷辭職。這時候,你會怎么辦呢?
別急,上海勞動糾紛律師來告訴你,這個案例中,王者榮在江蘇某公司工作,因為公司車輛運輸貨物時裝運了公司的部分廢鋼,王者榮作為經(jīng)理出具了出境許可證。后來,公司對此事進行了調(diào)查,王者榮提交了辭職報告,然后又后悔了,把辭職報告撕掉沖進廁所。
一審法院認為,辭職是一種形成權(quán),自到達公司以來,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再次解除不影響王者榮辭職的法律效力。因此,王者榮要求解除勞動關(guān)系和支付經(jīng)濟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王者榮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二審法院認為,辭職意味著到達公司生效,沖進廁所不能發(fā)揮撤銷意味著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只能終止一次。因此,王者榮的主張不能成立,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們,面對交了辭職報告就一定要走的情況,一定要記得,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旦辭職報告到達公司,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事后撕毀,也不能撤銷辭職。如果你的權(quán)益因為辭職受到影響,記得要了解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