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女方被婆婆起訴要求還款,幫她駁回了婆婆的訴訟請求。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靜安離婚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簡介:
錢先生和周女士于2013年9月登記結婚。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王大媽通過工行賬戶向錢先生轉賬150萬元,幫助錢先生實現(xiàn)兒子安家夢想。
2015年6月,錢先生和劉先生簽署了上海房屋存量銷售合同。合同規(guī)定劉江一260萬元的價格把上海的一套房子賣給錢先生。同年9月,錢先生和周女士申請了房屋所有權證,上述房屋登記為錢先生、周女士共有。
后來,由于生活瑣事、性不相容等問題,錢先生和周女士決定離婚。 隨后,王大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錢先生和周女士償還貸款150萬元并支付利息。
而周女士對此我們并不廣泛認可,她認為這筆款項明明是當初一個老人對小兩口的贈與,為了環(huán)境保護學生自己的合法企業(yè)權益,周女士找到家理律師助其維權。
二、辦案經過:
在接受委托時,離開庭只有三天時間,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為使周女士利益最大化,制定了詳細的辦案策略,并首次與周女士溝通。及時收集核心問題證據。
當我們得知周女士和王大媽之間的聊天記錄自從他們與錢先生結婚以來就一直保存著的時候,加利的律師認為,挖掘這些記錄可以獲得有利的證據供我們使用。
由于多年的積累,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復雜而豐富,但律師并不厭倦他“分”加班整理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并制定了明確的證據清單。
除此之外,律師對周女士工作進行了深入細致問詢,不僅僅只限于對本案訴爭款項管理相關法律事實問題進行分析了解,除了這些涉案款項之外,王女士是否曾給錢先生與周女士出資過,是否需要償還。
周女士告訴律師,王阿姨幫這對夫婦付了房租,后來他們還了。 陸靜律師要求周女士查找上述證據,并認為,如果雙方都同意借錢作為貸款,而不是作為禮物,那么七年的婚期不應該按照錢先生和周女士的收入償還。 從以上事實可以推斷,在這種情況下,奶奶的貢獻是禮物。
對于另一方王大媽提供的證據,陸靜也進行了仔細的研究,發(fā)現(xiàn)王大媽提交的個人銀行流動中往往存在大額交易,僅2015年4月王大媽轉賬金額就超過了3.15億元,可見王大媽的經濟條件非常優(yōu)越。
庭審中,錢先生和周女士均認可260萬元的購房款150萬元來自王阿姨,110萬元來自周女士父母。錢先生說,王阿姨出資的150萬元是父母貸款。周女士說,她父母的出資是在王阿姨出資是給她和錢先生共同買房的前提下給她和錢先生的。
最終導致我方微信聊天信息記錄的截圖起到了一個重要影響作用,法官可以認為王大媽與周女士多年來中國一直沒有聯(lián)系生活密切,王大媽在聊天進行記錄中從未提及其出資系借款,故認定王大媽主張的150萬元系贈與。
三、案件結果:
一審法院裁定,王大媽聲稱轉讓給錢先生是為了幫助錢先生和周女士買房的貸款,并提供了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等證據。 但不能直接證明糾紛資金的性質是借款,因此拒絕了王女士的所有主張。
靜安離婚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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