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靜安合同案件律師給大家?guī)淼奈恼率恰逗贤腥绾渭s定爭議處理條款》,是關于合同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爭議處理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列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四種方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和訴訟是解決法律糾紛的方式,當事人在具體約定時應當遵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爭議解決方案的選擇對于保護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的利益非常重要。協議應注意: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一個;仲裁協議應明確具體;合理選擇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合同簽訂、原告住所、標的物所在地。
二、如何約定合同爭議處理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訴訟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時,應當約定合同爭議管轄法院。合同爭議管轄法院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因此,當爭議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時,各方都希望爭議能夠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產生法院管轄爭議。但是,如果合同中能夠約定具體的管轄法院,則在合同爭議解決前避免法院關系糾紛。
合同規(guī)定法院管轄時應如意避免以下問題:
(1)表達不清楚,容易產生歧義,如:如有爭議,可由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協議由上述五個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轄,因超出法院管轄范圍而無效;
(3)該協議違反了級別管轄權或專屬管轄權的規(guī)定,導致該協議的法院實際上沒有管轄權,錯過了解決爭議的最佳時機。
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必須明確規(guī)定。
首先,約定的仲裁機構必須真實存在。中國的仲裁機構是在直轄市、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設區(qū)的市設立的??h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設立仲裁機構。如果約定區(qū)、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則該協議無效,因為該仲裁機構根本不存在。
第二,仲裁機構的名稱應具體明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門不得一般解決,因為這些仲裁條款只同意仲裁地點,而不同意仲裁機構。但是,如果仲裁機構同意,該地區(qū)只有一個仲裁機構,一般認為該協議指定了確定的仲裁機構。
第三,法院和仲裁機構不得同時管轄,否則視為協議無效,爭議由法院管轄。第四,仲裁不能限于其所在地,因為仲裁沒有區(qū)域管轄權,為了避免地方仲裁機構的地方保護傾向,可以同意雙方以外地區(qū)的仲裁機構。
3、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法》第128條規(guī)定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四種方法: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和解是指當事人協商解決因合同引起的爭議。
調解是指協調雙方利益,使雙方在第三方主持下自愿解決爭議的方式。
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之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的某個階段進行。和解和調解可以方便地解決爭議,節(jié)省時間和精力,不傷害和諧。因此,提倡解決合同糾紛,首先采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和解和調解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進行的。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愿,第三方不能強迫調解。
如果雙方不愿意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專門的合同糾紛裁決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可以根據事先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當事人不僅可以同意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以同意向外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申請要求雙方簽訂仲裁協議,不簽訂仲裁協議,一方不能申請仲裁。
當事人未簽訂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人民法院的判決、裁決、調解、仲裁機構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事人應當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靜安合同案件律師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在合同中約定訴訟解決合同糾紛的條款時,應當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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